大同中学财务室安全防范制度
发布日期:2011-01-08 12:00:00   作者:   

 

财务室是单位现金、票证集中存放的地方,是单位的重点部位,为确保财务室的安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安全防范制度。
一、加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财务室门要防盗门,窗可攀登的要安装铁栅。要设柜台,与报销人员保持距离。要有防盗监控报警系统,尽可能与公安110联网,布(撤)防时间做好记录。
二、财务室保险箱要固定,“生根或穿衣”。必须正确使用密码。保险箱钥匙必须由使用人随身携带,备用钥匙也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
三、财务室使用的支票和印鉴必须分开存放,由两人保管。使用时应经领导审批,并做好记录。不得开出空白支票。增值税发票必须由专人保管和使用。
四、财务室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保险箱内存放的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范围。营业款必须及时解缴银行。如有大额现金过夜,必须向领导汇报,加强防范措施。提取或解缴大额现金时,必须两人前往,并使用坚固的箱袋,以防止意外。
五、出纳员在离开岗位时,必须把现金及有价票证锁入保险箱,并将密码拨乱。
六、财务室的记账凭证和账本等应视为秘密等级的资料,妥善保管,存放在箱柜内。同时还必须做好电脑的管理和使用。
七、财务室每天下班前必须认真执行“三清三关”制度,并做好记录。
八、财务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由部门领导具体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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