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1-01-08 12:00:00   作者: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维护交通安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要认真做好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和职工的教育工作,现制定如下制度。
一、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单位办公室、安全部门是单位管理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应把交通安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公用机动车辆管理。单位的机动车要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认真做好各级维护、保养,按时进行车辆年检。未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年检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三、加强非机动车辆管理。单位职工的非机动车要按规定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有条件的要指定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四、加强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车辆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过马路应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严格遵守交通信号,在没有交通信号,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五、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熟知交通安全管理规章。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出车时必须带好驾驶证及有关证件,做好车辆运行记录。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公车回场后要及时清洗车辆,做好车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同时按规定做好驾驶员体检、驾驶证验证工作。
六、凡发生交通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物损事故,不论有无责任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如发现交通事故隐瞒不报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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