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门严格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制度。
第二条 门卫值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及相应的值勤器材。值勤中应使用标准文明的普通话,对来客进行询问、查验证件、纠正违章、入校登记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门卫交接班严格按照门禁管理程序执行。
第四条 学生进校离校根据学校规定时间执行。在校期间不得任意外出,特殊情况凭班主任出门条才能放行。
第五条 在非上学和放学时段应锁闭学校大门。
第六条 参加大型活动(如教研活动、公开展示等)的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书面通知,经门卫验证后方能进校。入校后,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无书面通知者,谢绝入校。
第七条 严格执行访客登记制度。除本校在岗在编人员,外客来访必须说明需要探访的部门或个人,并出具带照片的有效证件(工作证、身份证、驾照、社保卡等),办理登记后由门卫通知被访人到校门口接待室进行接待,否则谢绝其入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校接待的,必须由被访者全程陪同,直至其离校。否则,门卫可以暂扣来访者证件。
第八条 每周六社区学校、劳模爱心学校师生进校须凭学生证、听讲证和教师证进入。
第九条 各类摊点和商品推销活动,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不得进入校园。
第十条 对带出校园的物品、行李、建材等必须持总务部门开具的出门证,经门卫验证后方可放行。如证物不符,门卫可以暂扣物品。
第十一条 做好自行车进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原则上校园地面区域一律不得停放机动车。未经学校同意,未进行停车登记的教工私人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停放。停在校园地下车库的教工私人车辆不得过夜。
第十三条 校园内不提供停车。因公进校车辆,根据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凭临时停车证由门卫指挥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四条 教工私人车辆应在规定时段进出校,上午7:00—7:20不得进出校,下午15:30—16:40放学高峰段不得进出校,其余时间段进出校须服从门卫指挥。教工家属车辆须在17:00后方能进校。艺术团队指导、参加校体育俱乐部活动的有关车辆必须在17:30后才能进校,并在指定地点停放。校艺术团队学生家长车辆进校必须事先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在20:30后方能进校,并在规定地点停放。所有进校车辆进校后须减速缓行,主动避让行人及非机动车辆,确保校园内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 出租车辆原则上不准入内,遇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须主动向门卫说明,经门卫同意后进校。进校后门卫应跟随监控,并登记车牌号和出入校时间。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报刊、邮件收发工作,凡属重要邮件都须登记,及时通知本人,签名发件。
第十七条 为确保校门的整洁卫生,校门两侧不得随意停靠各种车辆,不能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在校门口张贴标语、广告、宣传品等。门卫应做好校门内外的清洁卫生三包工作,保持校门通道畅通整洁。
第十八条 为维护校门秩序,确保交通畅通,未经允许,任何人员、车辆不得在校门口滞留。校门口20米内禁止人员聚集、停放车辆。
第十九条 对违反门禁管理制度者,门卫有权视情进行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或纠正其错误行为;对个别不配合工作的人员将报校长室根据情节轻重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