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中学校务公开纪律
发布日期:2017-01-06 12:00:00   作者:   

1、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严格遵守《上海市大同中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及校务公开六项原则。

3、规范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严格办事程序,不可以权代法,以情代法。

4、公开办事结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5、对分管的工作,必须有计划,有落实,提高办事效率。

6、端正办事态度,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7、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处处为人师表。若有违反师德的严重行为,在职称评定、提干、聘任等方面,采用一票否决。

8、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违反党纪、政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9、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的学生与家长,除热情接待外,负责接待的同志必须及时转告有关职能部门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上海市大同中学 版权所有 地址: 上海市南车站路353号

电话: 63160973 邮箱: zxdat@hpe.cn 邮编: 200011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4111号
沪ICP备 15052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