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安装的红外防盗报警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等均属技术防范设施,为确保其正常运转,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使用的防盗、防抢报警专用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按规定时间布防、撤防,并做好记录。
三、每月由安装单位作一次测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四、技术防范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拆除,不得被物品遮挡。发生故障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五、如发生上班不撤防,下班不布防而发生案件,造成影响的,应追究直接人员责任,进行必要处罚。
六、“110”紧急报警系统主要用于发生抢劫、爆炸、凶杀等突发事件。平时要加强保护,防止无意触动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