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稳定,给单位创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环境,以利于改革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重视各种不安定因素的排摸和处置,及时消除因各种矛盾引起的不安定因素。现将有关排摸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加强日常工作。各级治安责任人必须重视不安定因素的排摸工作,把它列为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经常了解员工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因各种矛盾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向领导和保卫部门汇报。
二、重大节点排摸。在重大节日,重要保卫工作,以及重大举措出台时,保卫部门要通过各级治责任人和保卫队伍对职工的思想状况进行排摸,从中发现不安定因素,特别是团体性的不安定因素。
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保卫部门要完善信息网络,疏通信息渠道,在各部门、班组以及信息敏感的场所建立信息员,明确工作要求,一旦发现不安定因素,及时汇报。
四、要建立不安定因素排摸记录。记录排摸时间、排摸人员、发现问题、处置预案、处置结果等。
五、要建立不安定因素报告制度。发现不安定因素,保卫部门要及时向单位领导、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六、要及时处置。在单位党政领导下,在公安等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照预案进行教育疏导,严防扩大事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