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中学防火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17-01-08 12:00:00   作者: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防火工作,确保单位财物和员工人身安全,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加强防火安全宣传。要运用各种形式宣传消防工作方针、消防法规、消防防火灭火知识,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意识,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减少和杜绝火灾隐患,减少损失。
二、建立员工义务消防队,按员工人数的10%配备,注意分布面,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在“119”防火安全日进行防火灭火演练,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技能,发挥作用。
三、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维护。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前不得堆放物品。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经常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四、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办公室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五、配电间、电器上严禁堆放其他物品。通道严禁堆物,保持畅通。
六、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严禁乱拉私接电线,严禁擅自使用电炉、电熨斗等不属工作之需的电器设备,不准超负荷用电。如因工作需要增加电器,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安装。
七、禁止在非吸烟区域吸烟,吸烟应在指定的区域,烟蒂不得随意乱丢,防止发生意外。
八、严格管理明火作业。明火要事先报告审批,要有预防措施,要有人监护。
九、下班前做好“三清三关”(清垃圾、清通道、清纸屑杂物。关门、关窗、关电源)工作,严防遗留火种。
 

上海市大同中学 版权所有 地址: 上海市南车站路353号

电话: 63160973 邮箱: zxdat@hpe.cn 邮编: 200011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4111号
沪ICP备 15052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