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中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7-01-14 12:00:00   作者:   

 

宿舍是学生生活的场所,是培养学生优良的生活作风、文明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又一课堂。科学地实施寄宿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为确保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优质高效,特制订如下各项条例:
一、宿舍纪律条例(八款)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600起床,晚上2200准时熄灯就寝,熄灯铃响后不串门,不听收音机,不讲话,保持安静。(在2200熄灯前寝室门不能锁上,方便老师点名。)
2.上课期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持班主任证明,得到宿管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
3.晚自习结束后,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回宿舍;室长每晚就寝前点名,如有缺席,迅速将名单交管理老师处。
4.宿舍区内(含宿舍区空地)禁止各种球类活动;不得在宿舍内下棋、打扑克、玩游戏机等。
5.走出宿舍,必须衣冠整齐,不准穿睡衣睡裤和拖鞋。
6.违反宿舍纪律条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由宿舍管理老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学校有关部门逐级给以批评教育;严重违纪者给予停宿处理甚至纪律处分。
7.新宿舍电梯只供开学来校和放假回家时搬东西使用,平时上下楼层一律不得使用。
8.住宿同学(含外省市学生)在上海必须要有监护人,便于平时联系,否则我校不提供住宿。
二、卫生条例(七款)
1.每间宿舍都要拟订宿舍卫生公约和卫生值日表,每天做好宿舍内外保洁工作。宿舍、走廊、楼道都要做到“五无”,即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无水迹、无球印。
2.值日生每天定时清扫宿舍,每月全室学生进行一次大扫除。
3.要自觉养成文明行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得向窗外、走廊、过道泼水或乱丢果皮纸屑,不得往下水道内倒杂物,手纸须丢进纸篓。
4不准在宿舍内用膳;不得在房间里洗脸、漱口、洗衣服;湿衣服不准晾在宿舍内;宿舍内垃圾用袋装,由值日生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走廊或门后;各种瓶罐不准堆积在宿舍内。
5.维护盥洗室清洁卫生;保持厕所清洁,做到便后及时水冲,并做到每天有值日生冲洗。
6.切实搞好个人卫生和内务,确保宿舍清洁、整齐。
7.执行宿舍卫生检查和评比的制度,对不遵守卫生条例或不认真完成卫生工作的宿舍或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处理。
三、内务整理条例(五款)
1.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床铺,统一叠放。
2.每天保持自己的书架、写字台的干净、整洁,做到无污迹,无积灰,无杂物;书包、书籍、茶杯以及小装饰品等物按统一要求放置。
3.衣橱内保持清洁,脏衣服及时清洗。
4.更衣时须拉好窗帘,注意文明礼仪。
5.新入住寄宿生学校一律不提供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
四、公物使用保管条例(四款)
1.爱护宿舍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涂划,不得随便变动宿位,不得任意搬动室内固定物件。
2.节约用水,用水后关紧水龙头。
3.节约用电,宿舍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灯;不准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私人电器,包括拖线板、电脑、电吹风、电热毯、充电器(带灯)等,一旦发现,后果自负。(公用电吹风、微波炉统一放在二楼209室、四楼409室、六楼609室)
4.如有违反公物使用保管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甚至纪律处分。
五、生活条例(六款)
1.要弘扬正气,树立集体团队观念,团结友爱,相互帮助,使宿舍成为文明和谐的温馨之家。
2.不得随意翻阅别人的被褥和书包,禁止说脏话或无端争执,严禁不健康物品流入宿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男、女寄宿生,彼此不随意串门,有事必须通过管理老师。
4.晚自修及课间不得逗留在宿舍里,患病学生须持卫生室证明,经值班老师批准后方可留在宿舍休息。
5.寄宿学生上课期间生病,不得滞留宿舍,应及时去卫生室,由卫生老师处理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因病回家的寄宿生病愈返校时,须持病历卡于白天7401600期间到学校卫生室复检,得到卫生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宿舍,晚上一律不得回宿;同宿舍同学要互相关心,发现同学生病或出现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管理老师,以便及时处理。
6.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各种慢性疾病患者,不得住校。
六、安全治安条例(五款)
1.学生一律不准留客住宿,家长不能随意进入学生宿舍内;只有开学第一次来校方可进门。有特殊情况报告老师,按规定处理。
2.宿舍钥匙限本人使用,不转借他人,离开宿舍,随身带钥匙,随手关门;钥匙遗失必须报告宿舍管理老师;如不准备住校,提出申请后把钥匙交给生活老师。
3.贵重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宿舍,防止失窃;如有违纪,后果自负。
4.宿舍内严禁火种,严防火灾,不得使用私自带入宿舍的电器及蚊香等。
5.使用空调必须由管理老师统一管理,开启有标准(开暖气时气温不高于5、开冷气时气温不低于30℃),有违者追究责任。
七、请假条例(四款)
1.周日晚上必须在8:30前返校。
2.寄宿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得随意回家,如请事假或病假,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请假学生凭班主任签字的书面假条向宿管老师请假,得到宿管老师获准后方可离校。凡有违反上述条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甚至停宿处理。
3.寄宿生一旦受到停宿处理,由学校通知家长带回;如果想要恢复住宿,须待观察一段时间后受到停宿处理的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重新提出申请,并得到班主任和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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