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五月召开的六届四次教代会上,审议通过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文件制定的《大同中学教职工聘用合同》。讨论中教代会代表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希望组织一次专题讲座。
6月13日在局人事科的支持下,我们请到了(沪府发[2003]4号)文件的起草人——上海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丁振文同志,为全体教职工作了《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辅导报告。丁处长讲解了4号文件起草的背景、执行中要注意的问题与165号文件比较执行中要注意的事项。教职工听得非常认真,一个小时的辅导报告很快过去。当丁处长询问大家有什么问题他愿意当场解答时,大家有的口头提问,有的递送纸条,问题一个接一个,原定5点结束的教工大会,直到5点25分才正式散会。
大家深刻地感受到,学校以讲座形式将聘用合同办法的政策原原本本地直接与教工见面,维护了教职工利益和知情权,是依法治校和校务公开工作的根本体现。
当天各单位的人事干部也参加了辅导报告的听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