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大同中学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发布日期:2008-03-21 12:00: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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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了解2007年6月1日正式颁发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近日,大同中学邀请了黄浦区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社工站站长俞国花老师向全体教职工作“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辅导报告。 
    在一个小时的报告中,俞老师就新《未保法》的修订过程、三大特点、十大亮点等内容系统详细地为老师们作了介绍。从中,大家了解到,修订后的《未保法》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此举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老师们都感到,修订后的《未保法》特点与亮点很多,针对性和适用性大大增强,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新的里程碑。作为教师,一定要与时俱进,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为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不断努力。 

撰稿:沈彤军 摄影:赵全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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